各位网民朋友们,我们都是昌平区延寿镇百合村的村民,我们从2011年9月份开始到现在一年多时间,向镇纪委等部门举报我们村的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委员焦宝金,利用职务之便私自非法转租土地上千亩,与他人合谋侵占集体资金的事实。但是由于有各别利益相关的领导暗中保护,导致这些部门一直没有调查核实、不给明确答复,镇纪委实在被逼急了,也是找到被举报人做做样子,对于我们提供的证人证据都不敢调查取证。我们不知到底是谁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导致举报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焦宝金还扬言你们告到哪我都能摆平。我们实在被逼无奈,才上网请网友们帮帮忙,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我们反映的情况有以下几条:
一、焦宝金在担任我村村委会主任期间,隐瞒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在不召开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将我村经济合作社承租给赵玉贵的上千亩山地转包给商人郑振军,于2009年私自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中有他亲笔签字和加盖的村委会公章,使村集体的上千亩土地流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此我们想问问给集体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侵害全体村民的利益,而且证据证人确凿,为什么就是没有人处理?到底是谁一直在暗中保护?
二、本村"南边道"路段的核桃树是村集体财产,可是却以村民李建高名义领走桃下路"南边道"占树补偿款100604元,村主任焦宝金主管百合村桃下路补偿工作,到底是不是巧立名目,侵吞集体资金的情况,相关部门一查便知。
三、在桃下路修路工程中,百合村有5公里长河道,河道内有很多河床石。焦宝金做为桃下路百合村补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桃下路第四标段的分包人,指使工程队用我村5公里长河道内1万多方石料和集体部分山体开出的石料砌挡墙,按照毛石料每方60元计算,共计有60多万元,这笔石料款应付给我村集体,可是我村集体却没有收到一分河沟石的材料款。
四、在桃下路补偿中,村主任焦宝金还涉嫌为自己和他人虚报占地面积,侵吞集体资金的情况。另外他还有很多侵害我村集体村民利益的行为,在此我们不一一列举了。
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做为一国之都的百姓的利益,都受到如此的侵害,到底谁还能还我们公道?这种侵害集体和全体村民利益的行为,我们到底该不该告?该不该查?该不该处理?在此我们也强烈要求市区部门直接派人调查核实,严肃处理!我们不知道这些要求是不是过分?
百合村走投无路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