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书记;
我叫谢建平,50岁,新疆博乐人,电话13369681766
我公司博州鸿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运公司”),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下属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签订了《联营协议》,由我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博州机动车检测站,并在该州从事机动车检测业务,合同期限为8年。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公司投资达300多万元,公安局却未按照合同约定达到博州保有的汽车每年必须超过70%的检测率,按约定应当将补足未达到部分的费用。合同于2004年到期,鸿运公司要求博州市公安局予以补偿,但该局局长靳鹏利用职权违反合同,不但未支付鸿运公司应当得到的补偿,反而倒咬一口以查账封门导致一切合法经营的业务停止,造成我们很大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的将我公司数百万的设备及房屋违规破坏性拆除,几百号员工以及家庭生活都得不到解决与安顿,造成我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887.8735万元。由此引发纠纷。
靳鹏局长利用职权,以查处偷税为名打击报复。
由于我公司坚决不同意无偿收回检测站,靳鹏认为我公司与其过不去,遂利用职权授意该局所属的经侦科以查税为名,并将“鸿运公司” 全部账薄带走、修理厂、检测站、财务室和办公室,同时查封公司八年,一直不退还账薄,鸿运公司陷入全面瘫痪,导致我公司无法年检,我公司因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
在长达3年的调查中,根本未查出我公司任何偷 税漏 税,只得与2005年8月做出撤销案件决定。(当时现开的决定书)但是靳局长一直隐瞒该决定书,直到2此事件由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报道后才知道该撤案决定。在此期间,该局局长靳鹏还违 反法 律规定越权向博乐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发函要求工商局撤销我公司车辆检测经营范围,国土局不让办理土地续费。靳鹏局长因为达到其个人目的,(让我说出给前任领导行 贿多少钱,说了一切给我开绿灯,这完全是无中生有)滥用法律赋予的刑事侦查权打击报复合法经营的企业,违法长期查封我公司财产和办公场所,致使我公司所属的检测站、修理厂、汽车配件商店、青歌礼度假村、伊犁河连心岛旅游区、均无法经营,同时也使400于员工失业,大量国家贷款无法偿还,给我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我公司多次向法 院起诉,法 院不准受理,我公司投 诉无门,法定代表人谢建平只得四处上访,以求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目前谢建平一家负债累累,生活限于绝境。
更为严重的是违法强拆 损毁企业合法财产
我公司于1997年与培训中心签订《联营协议》之后,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建平经过博州市国土管理局的批准依法取得了检测站所占地块的《土地使用证》,1998年3月我公司又取得了博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博州公 安局对我公司非法进行查税同时,使公司长期无法经营。2012年3月博州博乐市拆迁办要求与我公司协商拆迁问题,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称检测站尚与博州公安局存在纠纷,博乐市公 安局副局 长马天宏于是未具体谈及拆迁问题。3月27日和4月1日博乐市公安局违反中央关于公安干警不得参与房屋拆迁的规定,两次出动大批警 察、特警、消防等上百人,还同时动用了大量警 车、消防高压喷水车、铲车、挖掘机等到达我公司所在的检测站,在没有任何合法拆迁文件的情况下,不顾他人的生命、财产,采用强 行损毁房屋、使用警力设备控制他人人 身自 由的方法,进行野 蛮拆 迁。拆 迁过程中损毁公司办公用品、检测设备及大量家具等物品,还将大量检测机器设备埋入废墟中,给我公司造成极大损失。在强 拆过程中博乐市委书记刘强违 规授意博乐市公 安局副局长
马天宏指派民 警肆意践 踏法 律,强行抓捕用手机拍照人员达20多人至派出所搜身,强行收缴所拍照片和录像。整个拆 迁持续几十小时,设备全部被毁,检测站部分房屋也遭到破坏,损失高达1887.8735万元。
一个博州公安局局长靳鹏对我公司投资的检测站不但不给任何补偿,反而靳鹏利用职 权打 击报 复,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违反我国《物权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肆意侵害公民、组织的财产权利,应当依法予以纠正。鉴于此,请尊敬的领导依照国家法律督促博州市有关部门依法赔偿我公司造成的损失,并依照市场价值对被强拆的房屋予以补偿。以维护农民企业的合法权益。八年啊 我的天啊 人生有多少八年的青春可以荒废,精神受到严重打击,造成间接损失九千多万,造成四百多人就业与家庭得不到生活保障,员工下岗影响社会不安定,一位农民企业家一辈子的心血,就这样毁了。
尊敬的张书记,恳请您在百忙中过问一下,我期待着一个公正的处理,期待着党十八大的光辉能照亮新疆这片美丽的大地。